上海创投引导基金与李开复等组创投基金 规模超40亿

  2011-04-10 23:00:30   作者: 尹茗   来源: 东方早报

 
       上海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找到了首批合作伙伴。
  47,该引导基金与12家创投基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带动资金总规模超过40亿元,投资方向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两大领域内的种子期、早期创业企业。
  可查资料显示,按照上海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大力推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海市政府去年设立了上述政策性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为上海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规模为30亿元,首批10亿元资金已于去年3月拨付到位。该引导基金作为由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是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撬动民间资金聚焦投向未来重点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由此,在《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201010月份正式实施后,引导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去年12月对外发布首批招标申报指南,面向全社会招标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两大领域的创投基金。
  据介绍,昨日脱颖而出的这12家企业包括正赛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工场投资中心、武岳峰创业投资企业等,其管理者中不乏李开复、朱敏、武平等创投领域的资深人士。
  根据计划,引导基金将与这12家企业分别组建新的创投基金,募集资金后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两大领域内处于种子期、早期的企业。上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组建工作将争取在半年内完成,其中的政府资金比例不超过25%,引导基金更多扮演的是基金的基金角色。
  另据《暂行办法》,指导基金投资运作将可采用参股创业投资企业、跟进投资以及融资担保等方式,但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且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将可采纳上市、股权让渡、企业回购及破产清理等方式退出。
  具体到股权退出方面,《暂行办法》明确,自引导基金投进后4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可按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股权转让时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超过4年的,转让价格则以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式形成的股权,可由作为受托人的创业投资企业约定回购,转让价格也按市场化方式确定。
  另据介绍,上海还将尽快推出引导基金第二批招标申报指南,正式向海内外招标设立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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