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龙创投查立:换位思考,假如你是VC

  2009-06-09 09:08:52      来源: 新浪博客

          前一回“创业草堂”的讲义是一份VC的Termsheet,这里面浓缩着VC投资关键性的理念。

            今天来对Termsheet做些实质性的讲解。最有效的学习方法是创业者你亲自来扮演一回VC的角色,学习如何从VC的角度看待投资,如何以投资人的角度来设计投资的条款和架构,看你如何过关斩将、不被忽悠。

            VC投资的致命风险,归根结底有三:

            -- 资金没有财产抵押,安全没有保障,一旦资金被胡乱用掉,等于打水漂;
            -- 资本是增值还是贬值,在没有发生新的资本事件之前,完全没有保障;
            -- 投资退出的时间没有保障,如果资金长期陷在了项目之中,IRR回报率必然很低。

VC在“高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冒险,但是它必须维系自己投资安全的底线。Termsheet里的主要条款,旨在把VC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

1)    关于“优先股”

            “优先股”—这是小股东们保护自己利益关键性的救命稻草。

            优先股(preferred stock)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tock)而言的,其主要特征有:持有优先股份的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享受收益分配、优先获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清偿。

            虽然目前的中国公司法没有规定优先股的相关条款,但是种种迹象表明,优先股迟早会出现;即使在目前中国的法律环境下,优先股的条款依然可以其他形式,比如作为投资人和创始者之间附加的约定出现。

            以下是优先股四个方面的优先权:

            1.在分配公司收益时可先于普通股并且以预先约定的比率(而非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先归还优先股东的投资本金和预先约定的最低回报;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或在公司作出重大决定的时候,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诸如一票否决的表决权等;

            4.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一句话,“优先股”保障了投资人在股权利益上的“优先”。

2)    关于“离岸公司”

            迄今为止,大部分外资VC在中国的投资都采用了“离岸公司”的控股结构。

            其中“优先股”也是一个主要原因之一,因为“优先股”在大部分西方国家得到法律保护。将中国公司注册在开曼群岛以及英属维京群岛(BVI)也是为了保障VC最重要的投资退出机制,即在海外公开上市。因为中国对国内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要求非常严格,审批程序非常复杂,而把公司注册在开曼群岛以及英属维京群岛(BVI),未来海外上市的道路比较平坦而简易。

            VC投资的另一条退出道路,是公司被世界500强收购 -- 如果将公司注册在境外,由境外公司之间通过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境内资产的控制权,交易在境外完成,省却了许多法律上的麻烦,由于控股权是在一家境外企业手里,所以境内不必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份可以全流通、企业再融资能力强、增发新股不受限制、能够实现期权激励机制、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与其它创投基金。

            除了上面这些优点外,如果公司注册在BVI或者开曼,可以享受低税率、较少的政府监管,以及一些保密性的优势。

3)    关于“新浪架构”

            根据上一堂课里的Termsheet,这家公司的性质是外资,但是目前外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很多领域是所限制,甚至是完全禁业的,比如互联网、电信、媒体等等,那么,外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是如何从事互联网、电信、媒体等业务的呢?

            这里便冒出来了所谓的“新浪架构”。
 


            “新浪架构”是指新浪公司在2000年上市前,为了满足国内监管和公司海外上市的双重要求而找到的一套复杂的组织架构体系。在“新浪架构”体系下,国际投资者通过投资离岸控股公司来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并由该技术公司通过“独家”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持有电信增值业务的全资中资公司(持牌公司)和境外离岸控股公司连接起来。

            照理说国内的“持牌公司”和境外的控股公司之间没有股权关系,“持牌公司”的业绩是没法汇总到境外的控股公司里去的,但是由于“持牌公司”和境外控股公司之间有“独家控制协议”,“持牌公司”受到境外控股公司100%的“独家控制”,因此“持牌公司”的收入可以100%地并入境外控股公司,在这种“新浪架构”下的财务并表目前得到四大会计事务所的认可。

            “新浪架构”是中国的特产,使得外资在受到限制的行业中的投资,找到了一个似与不似之间的法律安全岛。创业者们有什么进一步的问题,可以去找北京的查扬大律师,他可是个律师界的老谋子。

            今天升堂先到这里,总结一下:

            1)    优先股 – 投资人的利益优先,投资人至高无上;
            2)    离岸公司 – 海外上市、出售的便捷控股结构;
            3)    新浪架构 – 外资投资在国内受限行业里的“曲线救国”道路。

            目前,人民币创投基金正在遍地发芽,也许在不久的将来,VC投资中诸如“离岸公司”、“新浪架构”之类的设计可以大大简化,不过,为了保证投资人的利益和安全,“优先股”及其相关的条款和概念,肯定会存在和发展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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