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颁布天使投资人备案登记条件 资产须超500万元

  2009-06-05 09:21:21      来源: 深圳商报

        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科技和信息局日前颁布《天使投资人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对从事天使投资业务的个人和机构所须具备的条件予以明确,符合条件即予登记备案。

  根据该《办法》,从事天使投资业务的个人,其个人资产要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要有从事投资、企业管理或相关业务的从业经历和专业技能,具有天使投资的实际案例或者投资项目的来源渠道和社会资源。从事天使投资业务的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具有专业的、具备两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或者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天使投资业务;具有天使投资的实际案例或者投资项目的来源渠道。

  此外,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要被准予登记还须具有下列单位之一的推荐意见,包括:深圳市金融顾问协会天使投资人俱乐部、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经我市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经我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其他具有公认专业水准和行业影响力的社团法人和事业法人单位。

  名词解释

  天使投资(Angel Investment),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是指富有的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它是风险投资的一种形式。

  “天使投资人(Angels)”通常是指投资于非常年轻的公司以帮助这些公司迅速启动的投资人。在风险投资领域,“天使”这个词指的是企业家的第一批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在公司产品和业务成型之前就把资金投入进来。天使投资人通常是创业企业家的朋友、亲戚或商业伙伴,由于他们对该企业家的能力和创意深信不疑,因而愿意在业务远未开展进来之前就向该企业家投入资金。一笔典型的天使投资往往只是区区几十万美元,是风险资本家随后可能投入资金的零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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