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存量股发行暂难实现

  2009-05-22 09:36:31      来源: 财经

      市场近期热猜主板IPO何时重启,而IPO重启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较为密切。据《财经》记者了解,热议中的存量股发行暂时难以实现。

  在此前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讨论中,证监会曾一度将“有序推出存量股票发行”写入《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的试点意见(征求意见稿)》,如果预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控股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存量股份与新股一起定价并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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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近证监会的人士日前向《财经》记者透露,本次发行制度改革存量股发行制度最终将不会被引入,原因在于,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此,存量股发行后即可上市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如果一年后流通转让,又失去了存量股发行的意义。

  早在2005年,证监会就提出将“研究推出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存量发行试点”。但在当时未能解决全流通问题的背景下,很多市场意见将存量发行等同于国有股变相流通,并认为是对股市最大的利空。股改之后,这一因素已经不复存在。

  监管层希望存量发行能够起到调节一级、二级市场价差的作用,并将会减少“首发限售股”的规模,存量发行在国际上亦较为普遍。

  反对者亦指出,存量发行的本质是把如何发行股票的权力还给公司,而不能用于解决所谓一级、二级市场价差问题,这个政策很容易被某些利益集团所利用,而使得改革走向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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