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大陆境内合格机构投资人(QDII)赴台投资相关办法将于今天生效,即从下周一起,大陆QDII在台开户后,就可投资台湾证券和期货。
台湾方面早在去年已宣布放行陆资QDII,直到今年5月1日,台湾金融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了《大陆地区投资人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办法,台湾方面圈定的大陆地区投资人包括四类:除QDII外,还有在台湾上市上柜(柜台交易)企业的大陆员工,在台湾上市上柜企业的大陆籍股东以及其他经台主管部门许可者。
至于QDII赴台投资的范围,则限定于上市(柜)公司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不能投资兴柜股票(未上市上柜股票)及店头衍生性商品(场外交易衍生品市场)。
上述办法还特别明确此次放行的是财务性投资、间接投资,陆资暂不得当选董监事、实质控制或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等,单一陆资投资上市上柜公司,最多可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的10%;大陆投资人单次或累计取得上市上柜公司10%以上股份,则视同直接投资,必须另经台湾有关部门核准。
大陆QDII眼下最多仅能将其资金总额的3%投向台湾,据此,台湾金融管理部门官员估算,QDII入台最大投资约72亿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5亿元);如签署备忘录,则投资比例可放宽至10%,约220亿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