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校毕业生住所可作创业场地
2009-04-29 13: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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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日前出台为大学毕业生创业降低场地、资金、税收等门槛的相关政策,大学毕业生今后可把家庭住所当作创业场地。
据了解,哈尔滨市出台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场所。“非禁即入”是指创业的大学生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职业就要放宽政策。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对高校毕业生新创建的民营科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利用以及农、林、牧、渔等企业,符合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对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缺少资金问题,除规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期限为2年,最高额度为5万元的贷款外,还规定在哈有暂住户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提供存折、债券等质押的反担保形式申请贷款。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据悉,该市还将通过建设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创业平台,并选择有一定土地面积和建筑规模的学校设置创意创业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