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王晓龙
"VentureCapital”,纯纯粹粹的舶来品,国人至今还在探讨是将它译为“风险投资”还是“创业投资”。虽然早在85年国务院就批准成立了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但风险投资真正热起来,受到从政府到民间的普遍关注,并纷纷涉足其间,还是近一两年的事。中国的风险投资企业刚刚起步,如何发展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下简称BVCC)。
从根本做起
BVCC总裁王晓龙自股本募集之初,借鉴了国外风险投资业的经验,注重实现股东多元化组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中既有国有公司,又有民营公司,既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又有实业公司,既有上市公司,又有非上市公司。优化了资源配置,建立了有效的股权制约机制。
公司于1998年10月成立,注册资金五亿元,投资了生态高效农业、自动化集成软件系统工程以及生物医药等项目。锦绣大地公司是以现代工业化的管理模式管理农业,形成新的农业产业化管理模式,为高科技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自动化软件集成系统项目科技含量很高,秦山核电站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采用了该系统,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
投资取向上,风险投资要体现行业特色,要有专业化投资取向,不能既投资生物工程、高科技术农业,又投资软件、新能源、新材料。当然,根据中国的国情,一开始投资领域可以宽一点儿,但应通过不断地摸索最终一定要定位在一个适合自己的行业里。这是BVCC今后发展中的市场定位与目标。
BVCC目前正在积极运作投资于种子期企业的创业投资专项基金,建立创投基金是BVCC在风险投资领域内的全新实践,将形成从成熟期项目到种子期项目的组合投资。
创投基金产生源于从国务院批准北京市海淀高科技园区的建设以后,围绕发展科技园的建设,BVCC针对在京科研院所、海淀留学生创业园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等院校进行创业投资,鼓励个人进行创业活动。
创投基金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为高科技企业提供注册担保资金。今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高科技企业注册担保制的相关政策,主要内容是科技企业创业之初,注册资本金不足时,可向北京市批准的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申请为其不足部分提供注册担保,成立后两年之内由企业以利润补足,如企业仍无法补足,则由提供担保的公司补足,担保公司也就成为了该企业股东,享有相应股权,变为风险投资的运作。BVCC已为一个血流剂项目进行了注册担保,在北京市尚属首例。
管理实践与探索
“风险投资者要敢于承担风险同时也要善于驾驭风险,这是风险投资者的魅力之所在。”
一般的投资者是防范风险,风险投资者则要驾驭风险。风险投资者应是专业化管理人才,大到对整个投资环境,行业背景,小到对欲投项目的企业及管理者都应有深入地了解,要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从投资决策到项目管理、资产变现的全过程,才能够驾驭风险。
BVCC在这方面的探索是:
一、建立项目测评标准体系
BVCC在选择投资项目时,首先注重企业管理层的综合素质,称之为企业管理标准。风险投资首先选择的是人而不是项目,第二要素才是项目。“如果一个好的项目掌握在综合素质差的人手中,我们公司肯定不会投入,这就是风险投资的理念。”
除此之外,还有技术标准、竞争标准、市场标准,即:技术具有革命性;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具有快速增长的市场潜能;三、五年内通过增值可售出的潜能。以上标准会综合考查,评估。
二、项目动态跟踪管理模式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仅要进行投资决策还要进行投资项目的管理。BVCC在项目管理中的做法是:
一是财务双签制。由投资双方共同派出财务经理,与被投资企业一起,具体控制资金流向。
二是项目经理制。BVCC设有投资管理部,派出项目经理共同参与投资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与服务。
三是派出技术监事。风险投资一般投资于高科技企业,技术从实验室阶段到应用阶段会有所不同,技术监事要对技术开发与应用的不确定性进行及时跟踪和反馈。如果被投技术确实不行,一般应根据投资约定考虑终止或撤出投资。如果被投资项目的技术在试验阶段水平一般,但在应用过程中表现良好,且比预测发展潜力更大,则根据投资约定可以考虑扩大投入。
四是派出市场监事,跟踪市场动态,了解营销活动与可研阶段的预测相比有多大差异,还要与被投资企业共同开拓市场渠道,为企业提供意见和建议。
总之,要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要有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理念,这样才能搞好风险投资。
退出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现在已经形成了完善的退出机制,大致分为四个层次:一是通过股票市场;二是通过二板市场;三是通过柜台交易市场,如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店头交易市场;四是地区性证券市场。
BVCC的有关人士认为,退出机制是整个风险投资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现阶段的风险市场环境的建立还不是一步到位,客观环境也决定了不可能一步到位。现在主要是应积极培育投资主体,培育风险投资市场。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形成了一大批中小科技企业及其企业家队伍,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风险投资机构应运而生。只要投资主、客体有所发展,市场环境必然随之相应发展。股票主板市场已经有了,香港今年10月要推出二板市场,内地的中小企业可以到香港二板上市。以上是两种退出的方式。另外,企业的股权回购,可以在投资协议中预先约定,也是一种退出方式。
当然,建立退出机制还有待于市场环境、法律环境进一步完善。
市场环境、法律环境
风险投资的发展自然需要有一个有利的的宏观环境。对此,BVCC的有关人士这样认为,我国现阶段政策、法规的滞后是比较明显的。一个事业要发展,正常的发展过程应是法规先行,从理论上讲是能做到的。没有法律的规范与制约,就不能保证一项事业健康、规范地发展,这是很致命的,如果任其发展就会越来越乱,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当然从另一方面看,现在也不是什么都没有,一片空白,政府也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即将出台的《产业投资基金暂行办法》,都涉及了风险投资领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日前表示,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已进入人大五年立法程序。(编者注:近日在全国技术创新大会上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
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风险投资的介入主体应通过行业自律机制进行自我约束,这就要求成立风险投资协会。当然这也要有一个自然的发展过程,市场也会有这样的要求。
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成熟的标志是各个产业里形成许多同业竞争的风险投资公司。
体制定位
风险投资的介入主体应是民营企业为主,通过市场竞争发展起来。
现在我国各地有四、五十家风险投资机构,其中主要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这样带来一个问题:政府的作用是规范法律、市场环境,还是成为风险投资主体?从国际上风险投资发展的成熟经验来看,政府主要是制定游戏规划,创造宽松的投融资环境以及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而不是充当投资主体。否则就象是在足球场上,又当裁判,又踢球,这种政企不分的教训是严重的,但愿风险投资不要出现这种局面。
BVCC的有关人士最后表示,我们希望通过自身不断地发展和探讨,与业内人士共同摸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投资发展的道路,形成一套中国风险投资的管理、运行模式。由此带动同业发展,使风险投资形成一个全新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