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提供创业机会

  2009-02-04 14:41:03      来源: 农民日报

  新农村建设要处理好十大关系,即推进城市化与建设新农村的关系,缩小城乡差距与促进人口流动的关系,集中的经济效益与分散的关系,财政大力支持与国情国力的关系,国家支持与创业支持的关系,生产增收与财产增收的关系,给予财力、物力与能力的关系,财政支持与其他融资支持的关系,维护粮食生产与农业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关系,落后的农业地区与发达的工业地区的关系。
 

  有人提出新农村建设钱要投进去,人要走出来,但我们这么大的国家光靠政府投入是不行的。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农民应自我创业、自我发展。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政府要做的是为广大农民提供创业的舞台和机会。但是目前在我国,虽然创业环境已大有改善,但是,严苛的政府规制、沉重的税费负担、缺位的创业服务等仍在抑制创业活力。在我国,相当多的自然人性质的工作、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都必须登记注册,擦皮鞋、卖冰棍、修理自行车等如不注册,就是非法经营。有些城市甚至提出连收废品都要统一注册、统一着装。事实上在其他一些市场经济国家,自由职业者和非登记企业大量存在。他们不必注册登记,只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即可。
 

  日本、韩国农民有四个收入渠道,除了种粮食、农业收入、出去打工以外,还有就是自己创业,自己搞一些小卖部,还有一些自己经营土地的财产收入。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我认为,第一,城里还要发展大量中小企业,增加吸引农民进城的能力,应该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个体户的发展。韩国、日本吸收农民劳动力的主要渠道还是中小企业。第二,农民的土地问题要解决,韩国、日本的农民创造基础是土地财产,他可以土地租用、土地出售,可以利用他的土地财产获得收入,获得积累,或者用小商店创业。第三,鼓励农民创业,而不是限制农民创业。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转移,人口不断在地域从分散小村落向大村、小集市、小城镇等集中,农业现代化和适度的规模经营,城市化的推进,城镇中有持续吸收劳动力转移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等相互关联的五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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