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各种隶属关系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和按国家规定全部核减事业费实行经费自主的全民所有制科研机构,均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分开发型和生产型两种
开发型高新技术在研究、开发方面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主要依靠企业本身的研究开发成果,或者应用企业外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技术开发与产品开发来形成生产能力。
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依靠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设备、生产线来形成高新技术产品的规模生产能力,并有所创新。
申请单位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证书;
2.“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
3.质量检测部门对产品质量、标准的意见;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
5.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成果、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
6.替代进口产品证书。
办理程序:
申报——当地市科技局初审——组织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组成)——科技局审批——公布并报国家科委、省科委备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4月开始受理,分批进行。
怎样办理统一代码证书
统一代码标识,是由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机关,给每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国家通过一系列强制性措施,保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经济活动中和其它社会活动中使用。我国工商企业登记、机构编制管理、银行帐户管理、税收、物资调拨、劳动保险、产权登记等等,都将使用全国统一的代码标识。
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以及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应申办统一代码,领取单位代码证书。
企业办理代码证书,须先到指定办证地点领取申报表一武三份,填写加盖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送各办证点,交纳费用,7-12 日后领证。
有特殊情况急于使用证书的单位,可申请加急办理,一二个工作日内便可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