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的运作形式

  2009-01-22 11:15:42      来源: 网站

  一、兼并的运作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兼并

 

  适用于急于扩大生产规模、并购双方相容性强、互补性好且并购资金不宽裕的情况。但是,由于被兼并企业债务可能过大,对兼并后的企业改造带来许多困难,兼并方也会承担较大的偿债风险。

 

  (二)购买式兼并

 

  适用于需对目标企业进行绝对控股;并购方实力强大,具有现金支付能力的企业。

 

  (三)政府划转式兼并

 

  这种方式一般发生在同一财政渠道的企业之间,主管部门用行政手段将经营不善的企业划入优势企业。

 

  三、收购的运作形式(一)协议收购

 

  这种模式由于其对象是界定明确、转让方便的股权,从可行性和易操作性而言,公有股股权协议转让模式具有显著的优越性。而且,在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中,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占多数,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因此,国有股、法人股的协议转让自然就成为一种最为简便、快捷、交易成本较低的股权交易方式,成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形式。但协议转让很容易使小股东失去选择和参与的机会,在大股东确定的价格下,即使价格再低,小股东也只有接受权益受侵害的事实;即使价格再高,小股东也没有以同样价格出售的机会。

 

  (二)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当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时(《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进行收购,必须依法通过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

 

  (三)公开市场收购

 

  公开市场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从而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四)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是指一个公司运用财务杠杆,主要通过借款筹集资金,并用收购后目标企业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收入来担保和偿还收购中的借款而进行的收购活动。

 

  (五)连环收购

 

  连环收购是指运用手中有限的资金(不管用何种方式取得)取得一家公司的控制权,然后再用这一家公司的财产作抵押,获得信用贷款,去买下另外一家公司,如此持续下去,形成一个连环套;或是以一家公司的财产作为基金,去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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