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终止档案行政关系委托管理

  2009-01-22 21:19:33      来源: 网络

  企业员工离职时,企业须与我中心办理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出具下列资料给我中心:

 

    1、终止委托函,内容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终止委托日期,人事代理费公司负责缴交至何时等处理意见,是否与企业无经济、技术等纠纷。

 

    2、现实表现,内容包括:在职期间无参与法轮功,无违反国家法律等。若员工是违纪违规流动的,企业可将行政处理意见材料交中心归入其本人档案。

 

    3、计划生育管理意见,内容包括:婚姻情况,生育情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委托合同期满未办续签手续,又未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视为委托管理关系续存,企业应负责人事代理费的缴交。

 

 

 

  企业在网上可办理续签或终止管理委托关系手续:

 

  进入网页主页后在左边的主菜单点击“申请业务”->“劳动人事处”-“续签或终止管理委托关系”进入续签或终止管理委托关系填写页面。

 

  按需求填写好相应的表格,点击“提交”提交至人才中心审批。

 

  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就可以查出在该企业挂靠的档案和交费记录,点击查询出的列表中的“姓名”就可以进入个人档案查看页。

 

  进入个人档案页后可以查看个人档案中职称、工资、人事代理费缴交情况。同时可以添加或更新该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企业提出终止委托管理,应将终止委托同意调出函抄送被委托人一份,把委托人的管理手册副本交付本人,并通知其到人才中心办理个人委托手续或档案转出,合同到期2个月后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视为同意续签委托管理合同。

 

  办理档案转出的人员,须备齐以下材料并办理下列手续,方可办理档案转出:

 

  1.须持原委托单位出具的终止委托函;

  2.人才中心管理手册副本;

  3.拟调入单位的商调函,或档案接受部门的调档通知;

  4.在人才中心结清人事代理费用;

  5.中心集体户挂靠人员,须先办理户口关系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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