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创业者的福音

  2009-01-16 10:01:3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也正式公布。仔细阅读条例内容,可以肯定地说,将实质性、大幅度降低中国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这是中国创业者的福音。对上市公司来说,部分企业的效益将因此而明显改观。以下略举几例:

1.合理薪金支出允许全额计入成本。此前,中国的企业被硬性规定了薪金税前抵扣的水平,上海这样的地方,允许发生额不过1000多元,使得企业不堪重负。比如,某人月薪1万元,他缴纳所得税后,实际所得大约不足8000元。但是,税务部门规定他的扣除额只有1600元,超过的8400元,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600元(33%所得税率)。这样,企业为此人薪金支出就超过了12600元,再加上三金等福利费用,实际支出超过16000元。

一个人,实际到手的钱不足企业成本的一半。这种做法,使得企业所得税负担很重。而外资企业呢,个人薪金即使达到100万元,也允许全额计入企业成本。这是不公平的。新的税法规定,只要薪金是合理的,所有企业都可以全额计入成本。这一点,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发达地区企业、高薪酬企业(如金融企业)都是显著的、最大的利好。

2.广告费计入成本的比例统一提高到收入的15%,超过部分可以以后年度抵扣。此前的硬性规定,企业广告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3%,超过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一家企业一年销售收入10亿元,广告支出2亿元,那么,按照原来的税法,广告额只有3000万元能计入成本,超出的1.7亿元需要先缴纳33%的所得税,以后年底再抵扣。企业负担大大加重。现在呢,允许的成本扣除额是1.5亿元,企业只需要对超出部分0.5亿先缴纳所得税,以后年度再抵扣。这个做法,对于消费、家电、医药等行业是显著利好。对于广告经营企业,也是显著利好。对于小型创业型企业,早期广告投入比较高,现在的做法,也降低了税负。

 3.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入免税,是持有金融投资资产的企业的显著利好。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投资所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可以免所得税,其中特别指出,不包括持股不满一年的权益性收益。这样,有利于鼓励企业长期投资,持股时间超过一年的收益,可以免所得税。像岁宝热电持有的民生银行,此前需要按照投资利润部分33%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在呢,因为持股时间超过一年,这个成本就免掉了。股市中许多机构投资者将因此转为长期投资。

整体看,所得税实施条例将显著增加上市公司2008年利润,估计明年的上市公司业绩因此出现的增幅不会低于20%,是股市的实质性利好。

 

关键词: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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